【通知】关于组织赴新加坡、马来西亚考察的通知

关于组织赴新加坡、马来西亚考察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推动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能源民间合作,促进中国民营石油化工企业与政府机构、头部企业、行业协会的交流互动,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当地产业发展与贸易投资环境,为企业出海和开展国际产业合作探索商机,全联石油业商会计划于2025年7月27日-8月2日组织会员企业赴新加坡、马来西亚进行商务考察。本次考察包括实地考察、座谈交流、参观游览等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发布时间:2025-06-24 17:11:20
【通知】关于召开全联石油业商会商业储备分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附件会议日程5月23日14:00  开始报到地  点:济南融创施柏阁酒店(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5865号)5月24日上午  成立大会暨行业发展研讨会地  点:大宗能源商品总部产业园会议室(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13997号)主要内容:08:00—08:30  会前合影08:30—

发布时间:2025-04-29 09:56:13
【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通知

各会员: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作为全国工商联的重点工作,已连续开展了26年。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开展第27次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目的通过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连续多年的调查和研究,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提供依据,为各地党委政府分析本地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商联经济服务的针对性

发布时间:2025-04-17 17:07:24
【通知】关于收取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为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服务行业和企业发展,根据《全联石油业商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三款和《全联石油业商会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商会现收取2025 年度会费,请于2025 年5 月31 日前按照会员级别缴纳会费。交纳会费后由商会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一)会费标准理事10,000 元/年常务理事30,000 元/年副会长60,000 元/年会长、

发布时间:2025-04-08 17:22:05
关于征集2025年团体提案初稿的通知

各会员: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工商联提案工作,现启动2025年提案初稿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方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一)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发布时间:2024-11-08 17:10:27
开始报名啦!!!2024(南通)石油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大会暨全联石油业商会创会20周年志庆开始报名啦!!!

2024(南通)石油天然气产业可持续发展大会暨全联石油业商会创会20周年志庆(2024年会)活动方案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日地点江苏·南通 张謇企业家学院主题破局 创新 发展规模400-500人会务费会议免收会务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扫码报名商会客服日 程 安 排12月10日(周二)全天  报到11:30-13:00  自助午餐15:30-18:0

发布时间:2024-11-01 17:11:02
【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4(新疆)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发展研讨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商会加油加气设备分会定于2024年9月6日至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国际会展中心召开“2024(新疆)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发展研讨会”,会议将围绕行业发展趋势、技术创新、政策环境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共同研讨解决行业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详见附件1)。同期,作为2024丝路新疆石油及化工工业博览会的特邀支持单位,商会还将组织企业参与博览会展会、论坛等相关活动(详见附件2)。请于8月30日前将参会回执

发布时间:2024-08-19 17:12:17
【通知】关于提交2024 年度会员企业诚信评价申报资料及确认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发挥行业商协会在推动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支持,经商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我会将持续开展年度会员企业诚信评价工作,并继续联合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开展2024 年度民营

发布时间:2024-07-08 11:59:36
应对税务“倒查”法律风险提示

当前,部分会员企业面临税务部门强监管行为,被“倒查”违规违法涉税事项。社会上也发生了企业被“倒查”20年、30年的案例。税务“倒查”行为的实质是追缴纳税人税款。对此,为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做以下法律风险提示: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4-06-18 17:25:51
【会议通知】关于召开全联石油业商会工程分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关于召开全联石油业商会工程分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