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山东整治黑加油站点和非标准成品油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黑加油站点和非标准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法定职责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和非标准成品油问题,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完善成品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省公安厅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法定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对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非标准成品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要依法打击黑加油站点(含非法自建罐、流动加油车船等),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城乡接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区域、居民住宅集中区域等为重点,全面摸排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违规销售、使用主体,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黑加油站点和非法自建罐、流动加油车船等,形成动态清单。依据动态清单研究制定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黑加油站点和非法自建罐、流动加油车船等打击取缔,同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要打击制售非标准成品油(车用汽柴油)行为,聚焦成品油流通环节,对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及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品油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要打击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违法经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生态环境违法以及涉税违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严格依法打击,强化行刑衔接,规范文明执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移送。要扎实履职尽责,各警种部门对接收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要强化与检法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确保案件侦办工作扎实。要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监管领域漏洞和问题要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通报,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