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8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第2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谈到,目前天然气利用各领域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氢能等新业态发展对天然气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因此修订了《天然气利用政策》,并更名为《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记者梳理发现,该《办法》较之前政策整体框架结构不变,仍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并补充明确了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内涵及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了政策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该《办法》,天然气利用优先类为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且经济性和社会效益良好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包括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中断工业用户;气源落实、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等。
天然气利用限制类领域包括神东、陕北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氮肥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等。
天然气利用禁止类利用领域包括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
允许类领域为技术比较成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市场相对稳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包括建材、机电、石化化工、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天然气代煤项目,天然气代油、代液化石油气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办法》同时指出,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应落实气源,与供气企业落实购气协议或合同,并确保项目布局与管网规划等相衔接;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要落实合同保障。
对此,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长顾宗勤表示,目前国内采用限制类和禁止类工艺的企业都很少,因此该《办法》的施行对国内气头化肥企业的影响不大。
有气头化肥企业则表示,《办法》传达出天然气利用的趋势,即国内天然气优先利用方向发生变化,将向着更有利于国家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迈进。国内气头企业要抓好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转型升级,降低能耗水平,促进天然气利用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