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税务“倒查”法律风险提示

2024-06-18
新闻来源: 全联石油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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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会员企业面临税务部门强监管行为,被“倒查”违规违法涉税事项。社会上也发生了企业被“倒查”20年、30年的案例。税务“倒查”行为的实质是追缴纳税人税款。对此,为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做以下法律风险提示: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维权要点





(一)税务“倒查”年限须遵守法定期限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应把握以下要点: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和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只有纳税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的,税务机关才有无限期追征的权力。

(二)积极配合充分提供纳税证据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并及时提供纳税原始证据。如果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1、2种情形的,可以以超过追征期为由抗辩无需补缴税款。但是,如果符合第3种情形,则仍需补缴税款并争取宽大处理。

税务“倒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历史久远的涉税事项。涉案企业应配备专人专班妥善应对。如遇法律问题需要支持,可向本商会秘书处提出需求,秘书处将安排税法专家提供支撑服务,做好维权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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