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环保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治理、分段实施、年度推进的思路,合理制定工作方案,详细安排治理计划,分批、分段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正常在营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施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实施关停。
二、改造方式
加油站为地下油罐的,采用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进行防渗改造:1、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2、采用双层油罐。各加油站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方式。
三、技术规范
(一)地下油罐双层油罐或防渗池改造的技术规范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的要求执行。
(二)承建加油站改造的施工单位资质及工程验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改造对象
(一)没有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的老加油站(点),将作为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的对象。
(二)按照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标准建设的新加油站或已经改造过的加油站,需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审核后,已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的加油站,将不作为改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