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符合创建示范标准的各类会员企业
二
推荐时间
6月至7月
三
推荐程序
按照“两审两公示”程序进行,即:企业自愿申报 ,直属商会初审、公示,全国工商联复审、公示,国家三方审定。具体程序如下。
1 .企业自愿申报。全国工商联向各直属商会转发推荐通知,直属商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自愿申报。
2. 直属商会初审。直属商会对会员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会员企业在商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工商联具函推荐。
3. 全国工商联复审。全国工商联对直属商会推荐的企业进行 复审,择优推荐5家企业并在全国工商联官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 后,于7月底前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报送。
4. 国家三方审定。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提出 拟命名的名单,并在国家三方四家官网向社会公示,报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
申报标准
(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标准
1.企业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履行组织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合法、内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定期向职工公开社会保险缴费信息。
4.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效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定期组织健康检查;2019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5.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程序规范;未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
6.依法加强民主管理。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依法拨缴经费,工会作用充分发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尚不具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覆盖。完善厂务公开制度,通过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与职工代表(工会)进行沟通,了解并及时处理职工意见建议。
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和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无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8.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职工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常态化开展岗位、技能等培训活动。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文化知识水平,拓宽职工成长成才空间。
9.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完善职工困难帮扶机制,纾困解难送温暖,支持和帮助生育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注重职工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10.提升职工满意度。职工对劳动报酬、社保缴纳、休息休假、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人文关怀等综合满意度高。
五
申报方式及时间
根据推荐工作安排,请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联系商会秘书处索要填报材料并于6月24日前发送至商会邮箱:cccpi001@163.com。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