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被以偷税处罚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01
向散户销售汽油、柴油等,以现金收款部分,不在账簿中记载反映(不入账),不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少缴各项税款。这种行为在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中,占很大的比例。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偷税方式。
02
通过不同渠道销售汽油、柴油等,然后隐瞒收入,不作主营业务收入,不申报纳税。比如某加油站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汽油、柴油等,向税务机关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且这部分也不作主营业务收入记帐,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3
在加油机、加油枪上动手脚,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调换加油枪,造成出售油品数据采集的障碍,以达到少计销售收入,少缴纳税款。
04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税控设备,造成销售数据上传障碍,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比如,某加油站,采取拔掉税控系统电源线、遥控器作弊设备、插拔连接加油机主板数据线,阻止系统上传数据,隐瞒部分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05
在表、表之间“作差”,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比如某加油站的《XX加油站月销售统计表》反映实际销售,另作《XX加油站销售申报情况表》,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各项税款。也有加油站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形式少申报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
06
以私人账户收款,逃避税款。有的加油站向个人销售柴油,货款由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未做收入,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有的加油站通过个人银行购进货物,销售收入通过微信、支付宝流入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款项未记账收入,少缴增值税。这种行为在实务中也很普遍。
07
通过油罐车对外零售成品油,未通过税控加油机进行销售,不入账、未申报纳税。
08
账外经营,不计收入,不申报纳税。比如某加油站在2019至2021年期间以帐外经营方式少列销售收入合计2,100,450.00元(含税),未入账、未开票、未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
09
销售油品计提销项税额并申报缴纳增值税等,但不入账,造成少缴税款。比如以加油站名义外省进行成品油贸易,从当地购进柴油,直接供应给在当地客户。该部分业务购进有发票,收入也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予以申报,相关税费均已申报缴纳,但造成少缴增值税等。
10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申请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被以偷税处罚。
11
销毁账册,少缴税款。比如某加油站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导致部分账册丢失,无法提供完整账册,造成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2
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比如某加油站在2019年至2021年6月租赁土地120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缴纳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六十三条,处罚0.6万元。
13
骗取留抵退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被以偷税处罚。加油站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对少缴税款处60%的罚款;对多退增值税留抵退税处一倍的罚款。
14
企业所得税汇算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被以偷税处罚。比如某加油站经查,2020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702元,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14.03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57.02元。
15
利用账务处理进行偷税被处罚。比如某加油站由于资金周转紧张,对2022年7月31日一笔509385.67元的收入进行红冲。截止检查开始日,该单位尚未对该笔红冲收入做调回处理。上述违法行为构成偷税,处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0.5倍罚款合计23724.63元。
16
直接丢失加油机数据,导致无法核算经营数据。比如某加油站,对加油机数据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导致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经营数据无法提供。以偷税被处罚。
17
以自然灾害原因说明机械故障,被以偷税处罚。比如某加油站提供的说明,因2018年6月份期间出现暴雨、闪电,引起加油机故障,数据错乱,导致税务读卡误差,故在2018年7月份全部加油机换新,并请税务机关重新初始化读卡操作之后才正常使用。此期间有部分收入手工记录在销售台账中,并没有反映在税控机读卡数据内,也没有按时如实纳税申报。
18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造成收入不真实,少缴税款。比如某加油站,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账目混乱。后经税务机关核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向加油站追缴上述少缴的税款。
19
销售加油储值卡业务不记账,不申报。比如某加油站新增办理加油储值卡业务,该部分加油业务的销售额未进行纳税申报,也未记账。经税务机关核对加油储值卡充值记录、加油储值卡消费记录、加油储值卡退款记录内容等,发现该加油站少计收入。从而导致了少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20
未按时缴纳房产税被以偷税处罚。某加油站委托建筑企业建造的房屋于2016年10月竣工验收(此处是主体竣工验收),装修于2017年3月下旬正式全部完工,5月8日正式搬入对外营业。《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因不清楚纳税以哪个验收为主,故在请示税务机关期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税务机关认为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新大楼房产税的行为属政策理解不清范畴,无明显主观过错,且有主动纠错行为,决定依据征管法63条对该单位2014年度至2016年度出租自有房产未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的行为处少缴房产税70%罚款,对2016年度未申报缴纳自有房产房产税的行为处少缴房产税50%罚款。
21
加油站为他人虚开发票行为被处罚。